调整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灵活就业等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7 04:17:05来源:山东冶金学院 点击: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局: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89号)、《关于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62号)文件规定,参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和2016缴费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济人社发〔2016〕77号)的调整标准,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研究决定,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标准如下:
一、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24元。其中:养老保险352元,医疗保险172元。
二、大学生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面向大学生招聘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930元。
三、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21元。
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