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电话:0531-88996699
0531-88997799
当前位置:首页 > 就业政策 > 正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

发布时间:2016-08-07 04:15:57来源:山东冶金学院 点击:

济政办发〔201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8日

济南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计划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明确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总体目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将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趋势相一致、就业结构与产业转型升级要求相适应、就业质量与各类群体的就业创业意愿相契合,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

二、促进就业与深化改革互动融合

  (一)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尊重劳动者市场就业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劳动者以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明确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统筹规划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建设。同时,完善市场化、社会化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创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培育人力资源服务集聚园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有关就业创业以奖代补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加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就业法治环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编办、发改委、财政局、法制办参加。共同牵头单位按行政序列排列,下同)

  (二)实施阳光就业工程。强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服务标准,承诺办结时限,精简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成果机制,鼓励专业机构、咨询机构、行业协会等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向社会提供就业和人才服务。建立公共就业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公开发布用人单位需求、国有企业招聘、公益性岗位、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建立公共就业创业工作第三方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参与绩效考核、评估认定、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参加)

  (三)营造绿色就业环境。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登记方式,培育宽松便捷的营商生态。认真落实城乡统筹、普惠共享的就业创业服务制度,营造就业创业良好环境。破除影响就业的各种制度性障碍,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利、就业机会和政策扶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物价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参加)

三、促进就业与产业转型升级互动融合

  (一)实施产业升级技能支撑计划。围绕三次产业转型升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教育部门“素质技能培训计划”、城乡建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农民工再温暖工程”、农业(扶贫)部门“雨露计划”、商务部门“家政服务工程”、工会组织“工友系列培训”、共青团组织“青年系列培训”、妇联组织“妇女系列培训”、残联组织“残疾人系列培训”等培训项目有机整合,建立项目统筹、标准统一、管理规范、覆盖城乡的大培训机制,全面实行企业订单、劳动者选单、培训机构列单、政府买单“四单式”培训模式,探索现代学徒制培训方式,分产业、行业、门类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每年培训各类技能人才5万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城乡建设委、农业局、商务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参加)

  (二)实施农民职业化培养工程。围绕加快新农村建设,探索建立农民职业教育体系,引导农民向懂科技、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转变,由农业生产主体向农业市场主体转变。将农民职业化培训纳入“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五年规划”,每年培训1万名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本土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实施相关就业优惠等政策,吸引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创办现代农业企业,鼓励有兴趣、有能力的城市青年和工商界人士成为新型农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负责)

  (三)实施服务业中高端岗位增长计划。着力开发科技含量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中高端岗位。大力扶持金融、房地产、物流、现代家政、文化、养老、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旅游等服务行业发展,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引导更多劳动者在服务业就业创业,提高服务业吸纳就业能力,力争在服务业中高端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年均增长10%。(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计生委、住房保障管理局、金融办参加)

四、促进就业与企业发展互动融合

  (一)建设企业用工监测服务平台。2016年年底前,建成加工制造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劳务派遣类企业用工监测等平台,采取企业直报和网络监测相结合方式,分产业、行业、区域对重点企业用工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摸清企业人力资源结构现状和发展需求,并结合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形成全市统一的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对接体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统计局参加)

  (二)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支撑计划。紧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战略,将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或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或出口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传统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建拟建项目投资超过10亿元企业、世界500强或中国500强投资企业等作为重点对象,积极提供用工指导、员工招聘、人才引进、技能培训、档案代理等基本服务以及远程见工、猎头招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等拓展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加大营销、设计、融资等方面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培育和推广我市自主品牌,进一步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负责)

  (三)实施“互联网+”就业增长计划。大力支持“互联网+”就业创业,加强互联网应用培训,不断提高互联网普及应用水平,促进更多企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形成新的产业模式和就业形态,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对“互联网+”形成的协同制造、现代农业、智慧能源、普惠金融、公共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人工智能等符合有关条件的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职工培训的,给予定额培训补贴。力争在新产业模式中就业人数年均增长5%。(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商务局、统计局、国资委、金融办参加)

  (四)实施企业稳岗计划。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1.5%,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联动机制,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并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稳岗补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50%给予补贴,用于支付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等。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负责)

五、促进就业与新型城镇化互动融合

  (一)深入推进“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统筹推进省“农民工3项行动计划”和“新型城镇化6项行动实施方案”,建立绩效评估体系,落实各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实行严格督查问责。落实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定期汇总分析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完善情况通报机制。加大专项督导力度,定期开展督查活动,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参加)

  (二)启动实施“小城镇乐业工程”。将“百镇建设示范行动”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业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业紧密结合,鼓励二三产业项目、企业向小城镇转移,特别是鼓励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就业,并按照市民化要求享受各种待遇。力争到2020年,人口规模达到3000人以上、非农就业比重超过70%的农村新型社区达到200个左右。(市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住房保障管理局参加)

  (三)加快建设“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按照省有关要求,以打造充分就业型、创业创新型、智慧就业型、标准服务型“四型社区”为基础,以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为手段,建设以2公里为半径、半小时为时限的“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圈”,为城乡居民提供丰富、便捷、高效、精准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实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全覆盖。力争到2017年,全市城乡社区基本达到半小时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民政局参加)

六、促进就业与创业创新互动融合

  (一)实施创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深入开展创业创新教育进课堂、创业培训实训进校园活动,通过建设创业训练营、创业苗圃、创业见习基地等创业创新实践平台,提高大学生创业创新意识和能力。全面推进创业大学建设,在我市已建成1所市级创业大学、各县(市)区分别建成1所创业学院的基础上,自2016年起,创业培训任务全部由创业大学(学院)承担,培训后创业活动参与率不低于90%,创业成功率不低于20%。(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参加)

  (二)实施创业平台建设计划。大力推进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新型孵化平台建设。按照我市有关政策规定,2015—2016年,每年评定5—10家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含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根据入驻企业个数和吸纳就业人数,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力争到2017年全市建成3个省级高水平专业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科技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参加)

  (三)实施创业示范引领计划。加强创业型街道(乡镇)创建工作,力争到2018年建成25个市级创业型街道(乡镇)。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创建工作,培养培育一批领军型创业人才、团队和企业,每年重点扶持10家左右具备领军潜力和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学生新创企业,选树“十大大学生创业之星”“十大返乡创业农民工”“十大最具发展潜力小微创业企业”“十大天使投资基金”,并有效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商务局、工商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参加)

  (四)实施创业服务助推计划。依托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为创业者提供从项目推介到成功创业全过程、“一条龙”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培训、融资、人才等专业化服务。建立以企业家为主体,相关技术、财务、法律、金融等专业人才参与的创业导师队伍和“网上辅导+导师指导”创业辅导体系,为创业者提供更有针对性、更精细化的创业指导服务;探索“创业导师+专业孵化+天使投资”新型创业服务模式,搭建创业项目和融资对接平台,为创业者提供立体化创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金融办、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参加)

  (五)实施创业文化培育计划。通过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搭建创业者交流平台,培育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政府研究室、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工商联、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参加)

七、促进就业与人才培养互动融合

  (一)构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大职教”格局。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双证互通”、“模式互鉴”,促进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积极对接产业发展需求,实现技工院校转型发展。进一步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化提升“金蓝领”培训项目,健全高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职业技能竞赛,着力培养适应产业发展需求、技艺精湛、素质过硬的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力。(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打造校企、校地合作人才培养新模式。推广“引校进企”、“引企进校”等做法,完善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一体化育人等现代学徒制度,拓宽校企、校地合作领域,延伸合作链条,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依托重点区域发展战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同步规划现代职业教育支撑体系。在重大项目建设过程中,支持同步寻求对应产业链的人才培养合作院校,促进职业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参加)

八、促进就业与信息化互动融合

  (一)建立非农就业统计调查体系。开展非农就业人口统计调查试点工作,进一步摸清全市非农就业人口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全市劳动力规模和结构,形成就业大数据,通过整合、管理和挖掘,为宏观调控、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就业管理服务提供可靠数据支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牵头,市公安局、财政局参加)

  (二)实施“智慧就业”工程。着力构建平台统一、数据融合、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一体化就业信息化格局,实现全方位、智能化就业管理服务,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层级、效率和满意度。通过建立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库和求职人员信息库,实现各类就业信息统一发布、供求信息网上对接。开发就业创业服务微信平台和就业创业服务移动应用程序(APP),开展主动精准推送业务,实现“一对一”个性化、订制化就业创业服务。大力推广社区就业创业服务智能化,力争用2年时间在所有社区基本实现自助式就业创业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参加)

  (三)构建一体化就业创业信息服务平台。按照业务协同、资源共享原则,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税务、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有关信息数据相互联通、协同共享。依托就业、失业信息动态监测平台,构建就业形势分析、预测体系,为实施就业创业工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参加)

九、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要高度重视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计划工作,完善机制,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切实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密切协作配合,形成推进合力。要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健全科学的评估体系,对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计划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总体评估。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计划的政策措施和重要意义,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注重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加强经验交流,推动工作开展。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就业创业工作,营造广泛参与、共同推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行动计划的良好氛围。

上一篇:企业新招用“4050”就业困难人员月补贴2188元
下一篇:关于下达2016年济南市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就业与创业能力培训

分站:数字图书馆 | 网络学院 | 教职工学习网 | 项目管理系统 | 网络学院 | 教职工学习网 | 项目管理系统